程序公平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致性规则:
分配程序对不同的人员或在不同的时间应保持一致性。
避免偏见规则:
在分配过程中应该抛弃个人的私利和偏见。
准确性规则:
决策应该依据正确的信息。
代表性规则:
分配程序能代表和反映所有相关人员的利益。
道德与伦理规则:
分配程序必须符合一般能够接受的道德与伦理标准。
透明性与开放性:
程序的设计和实施应该是开放和透明的,确保当事方与利益攸关方的地位平等。
平等性:
在事件处理过程中,所有当事方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裁判者的独立性和中立性:
裁判者不应审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且应独立于所有外来干预。
程序的合理性:
整个司法过程必须具备合理的、固定的、便于操作的程序,以限制法官的恣意,使裁判体现公正性。
程序的公开性:
法律程序和活动应该是公开和透明的,确保公众能够了解和监督。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在事件处理与决策过程中,所有利益相关方都能在同一个程序中实现各自的利益诉求与合法合理权利,从而实现结果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