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成交后的程序如下:
签约
下订金之后1星期左右,买方需准备印章、身份证、订金收据,并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契约,确定买卖事宜,并支付签约款。
用印
签约后7-10天,买方需先到户政事务所申请印鉴证明,作为契约中所用印鉴的法律效力。所需材料包括户口名簿影本3份、印鉴证明3份、印鉴章等,然后与卖方在所有文件上盖上双方印鉴,并支付第二次款。付款后,卖方将印鉴、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交给买方办理过户。
完税
签约后30日内,买方需向当地税捐稽徵处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缴税时必须查明卖方是否积欠房屋税、地价税等,确定付清所有税费才能办理过户,并支付第三次款。
过户
签约后30日内,卖方需携带买卖契约书正副本(贴足印花税票)、身份证影本、增值税单、契税单、土地、建物所有权状等相关证件,到地政事务所办理土地及建物的所有权转移及抵押权等他项权利的涂销或更名,核发新权状后,房屋所有权便转移至买方名下。
付尾款
签约后10至15天内,买方将剩余房款付清,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尾款,也可以直接将贷款拨入卖方账户,并完成过户、交屋手续。
建议:
在整个过程中,建议买方和卖方保持沟通,确保每一步骤都能按时完成,避免因手续不全或延误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买方在缴纳税费前应仔细核对所有费用,确保卖方已结清所有相关税费,以免影响过户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