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员的验收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检:
承包人在完成相应的工序或单元工程后,进行自检,确保工程达到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验收条件要求。
提交验收申请:
自检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验收申请。
初验:
监理人或发包人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
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
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审查: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在验收前,应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
现场验收: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实体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检查是否进行了预验收,检查工程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检查竣工验收程序是否符合现行规定。
验收签证: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小组在完成现场验收后,进行验收签证,确认工程达到验收条件,并签署验收报告。
验收结果反馈:
验收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承包人,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备案:
验收合格后,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应进行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建议: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操作,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保障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