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确认申请时间
单位申请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职工或其近亲属申请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准备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之后等待审核结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提交的材料以及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机构: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等级划分: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1级(最重)到10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鉴定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当事人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送达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建议:
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免影响职工权益。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准备好完整的申请材料,以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能够顺利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