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调研报告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调研方案
确定调研目的、对象、日程安排及参与人员。
调研对象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包括先进和困难地区或单位。
安排熟悉情况或具有专业特长的代表参加,并可吸纳相关专业人员。
组织学习
在调研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编译专题参阅材料,使代表对调研主题有全面了解。
开展调研活动
按照调研方案安排,深入基层、实际和群众中调研。
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并注意克服地区和部门利益局限。
相关部门提供后勤服务,保障调研活动顺利进行。
形成调研报告
调研结束后1个月内形成报告。
报告应包括调研过程、发现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提交和反馈
调研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研究处理。
将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交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反馈给代表。
整理和归档
对调研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参考和使用。
这些程序确保调研工作有序进行,能够全面、深入地了解实际情况,并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