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阶段的侦查程序实际上是指 审查起诉阶段,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环节,主要涉及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提起公诉。以下是审查起诉阶段的主要步骤:
案件受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结束后,将案件材料、证据和起诉意见书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审查批捕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进行审查。
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以完善案件材料。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作出决定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的决定。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起诉书,并移送人民法院。
补充侦查
如果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可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合议庭应当同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超过两次仍未达到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总结来说,法院审理阶段的侦查程序主要是审查起诉阶段,涉及案件材料的受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作出决定和补充侦查等环节。这一阶段的核心是确保案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以便最终能够依法提起公诉并进行公正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