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的程序和条件如下:
撤诉的程序
自愿撤诉:原告或上诉人可以在法院作出裁判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自己的诉讼请求。
视为撤诉:在某些情况下,如原告未按期交纳诉讼费用、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等,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按撤诉处理。
撤诉的条件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告、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申请撤诉不影响原告和被告之间本诉的进行。
自愿性: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胁迫的方式迫使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借口动员原告申请撤诉。
合法性:撤诉在程序上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提出,在实体上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法院裁定: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特别情况的处理
新行为审不审看诉没诉:对改变后的新行政行为,根据不诉不理原则,只有当事人对新行为另行起诉,法院才会予以审理。
旧行为审不审看撤不撤:对改变前的旧行为,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的诉讼请求,如果当事人不撤诉,那诉讼请求还在,法院诉了就得理,所以继续审理旧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撤诉是一个涉及程序规范和实体要求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裁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撤诉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