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诉状应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将在7日内通知原告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法院受理与立案审查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立案条件,将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
法院在立案后,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法院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并可依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并提前3天通知当事人及公开审理的案件需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法庭辩论终结等环节。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和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并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与执行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将依法作出判决。
当事人应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若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审与再审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若仍不服,可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申请再审。
以上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有所不同,需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