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程序中,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错误做法:
审判形式错误
普通程序被简易程序不当替代。若本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却被错误地以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可能导致案件错判。
拒绝调取相关证据的合理申请
法院无正当理由拒绝当事人调取相关证据的合理申请,可能导致案件的关键事实无法被查清,进而使诉求被驳回。
随意剥夺答辩和举证的权利
法院在庭审过程中限制或剥夺当事人的答辩和举证权利,使当事人无法充分表达意见和提供证据,最终可能导致败诉。
拖延诉讼,不在审限内结案
法院拖延诉讼,不在规定的审限内结案,可能对企业造成资金链断裂、商业信誉受损,甚至面临破产风险,这严重损害了法治精神。
程序违法
包括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等。
违反审理程序
如未公开审理、未通知当事人就缺席审判、没有给当事人陈述机会、未予以被告符合法律限定的举证时限等。
案由不科学,名称不规范
立案标准不统一,工作人员对收案范围把握不准,案件名称不规范,案由不科学等。
违反法定时间立案,不结不收现象严重
法院未按法定时间立案,存在严重的不结不收现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审判期间存在违法情形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包括违反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如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或者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证据调查、收集等。
这些错误做法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效率。当事人发现这些错误后,可以通过上诉、申请再审等途径进行纠正,以维护自身权益和法治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