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索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方在索赔事项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信件发出索赔通知书,声明索赔权利。如果逾期,索赔要求可能会被拒绝。
报送索赔资料和索赔报告
在正式提出索赔要求后,索赔方需要准备索赔资料,编写索赔报告,并在接下来的28天内提交。如果索赔事项影响持续,需每隔28天报送一次补充资料,并在索赔事项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提出具体的索赔款额或工期延长天数。
协商解决索赔问题
合同双方通过友好谈判解决索赔问题。这被称为协商谈判,是基于工程项目的合同文件,在自愿、互让互谅的基础上进行。
调解
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可以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人可以是个体(如工程技术专家、律师、估价师)或组织(如工程咨询或监理公司、工程管理公司、索赔争端评审组、合同争端评委会等)。调解人会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及合同规定后,提出解决方案。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方案并签字,调解即完成。
诉讼
当双方和解不成且没有仲裁协议时,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施工索赔的具体程序还可能涉及以下细节:
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索赔意向书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发生依据、费用估算等内容,并附上相关证据和记录。
承包人应做好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和保存,包括事件发生时的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的人员和设备闲置清单、工期延误、工程损害程度、费用增加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确认。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未予答复或未作进一步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承包人应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并在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供最终的索赔资料和报告。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在28天内给予答复。如果逾期未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被认可。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将作为增加合同价款支付;如果不接受,则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这些步骤和细节共同构成了工程施工索赔的完整程序,旨在确保索赔过程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