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规划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
前期工作及立项
编制部门需拟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该方案是专项规划立项的依据,并由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
起草编制
编制过程中需进行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规划编制部门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包括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一级人民政府、相关领域专家、经济、科技和企业界代表,以及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利害相关人或组织。
规划文本内容
专项规划文本一般包括现状、趋势、方针、目标、任务、布局、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审批流程
国家级专项规划的审批流程包括立项、编制审批流程。编制部门需制订工作方案,包括规划编制的必要性、规划目标、规划重点等,并报请国务院审批。审批部门根据初步审查、技术审查和专家评审的结果,对专项规划方案进行最终的行政审批。
公众参与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通过公布规划草案或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征求人大、政协及专家的意见。
规划衔接
下级规划应服从上级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应服从总体规划,确保专项规划之间不相互矛盾。
决策与审批
规委会作为城乡规划事项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并通过规划成果,报政府批复,并将相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实施与监控
按照制定的方案开展工作,关注是否达成预期目标,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同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反馈,及时评估和修正计划。
综上所述,专项规划的程序涵盖了从前期工作、起草编制、审批流程、公众参与、规划衔接、决策与审批,到实施与监控的各个环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