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成立清算组
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应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应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宣告公司终止。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公司法人资格的合法终止,同时保护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终止方式,并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终止过程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