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残疾证的程序如下:
申请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彩色照片等)向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等相关表格。
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及精神、智力残疾人须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街镇残联,由监护人代其提出申请,并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人与申请人关系证明。
受理
县级残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后,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并受理申请。
残疾评定
申请人持照片和加盖公章的评定表到指定评定医院评残。评定结果需由医疗机构盖章确认,并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对于残疾特征明显的申请人,县级残联可直接填写评定表,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
初审与公示
县级残联根据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会将评定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残联提出复评申请。
审核与批准
市残联根据残疾标准,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结果、公示结果、乡镇(街、区)残联的受理程序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核。
发放与领取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残联将申请者的个人信息录入残疾人数据库,并印发、盖章残疾证。申请人可前往残联领取证件,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收取。
建议
提前准备材料:确保所有必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照片等)齐全且有效。
选择合适的时间:提前了解并预约评定医院的评残时间,以确保能够按时完成评定。
保持沟通: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残联或评定医院沟通,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