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政府采购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编制采购预算
结合单位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预算需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申报,确保所有采购项目都纳入预算范围,防止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
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由预算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
对于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例外不公开采购意向。
确定采购需求
依据部门预算确定采购需求,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确保采购需求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采购需求应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
编制采购实施计划
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合理安排采购活动时间,包括合同订立安排和合同管理安排等。
采购人应根据相关标准编制实施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相关审核备案
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需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采购进口产品需获财政部门核准。
主管预算单位采用框架协议采购的,采购方案要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目录外项目可自行采购或委托代理机构。
采购人需择优选择代理机构,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编制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实施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实施采购
包括采购申请、组织采购和验收等环节。
采购人需填制《政府采购申请表》,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经审核后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人落实采购资金,并将采购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采购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
结算
供应商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采购人签署支付意见,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库部门直接支付政府采购供应商。
采购单位需将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合同公告与备案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采购合同需报财政部门备案。
这些程序确保了政府采购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有助于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