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组成清算组
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或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和登记
清算组必须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期内不得对债权人清偿。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供证明材料,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清偿债务
公司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
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这些程序确保了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了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