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党员批准程序如下:
个人申请:
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所在地(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入党申请。
组织培养: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研究能否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考察期通常为一年以上。
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帮助本人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并进行政治审查。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支部审查与公示:
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分析,并写出综合审查报告,连同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并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上级党组织预审:
上级党组织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并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了解。
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讨论并通过发展对象转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进行公示。
上级党组织审批:
支部将相关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在批准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
入党宣誓:
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预备期考察: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接受党组织的考察,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转正审批:
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并将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组织应将其相关材料交存档,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建议在申请入党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党章和相关文件的规定,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和党组织的纯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