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照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般程序
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违法行为人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体流程
驾驶人出现醉酒驾驶等法律规定应吊销驾照的行为。
交管部门调查核实。
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当事人签字,加盖交管部门公章后交付给被处罚人。
权利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
需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办案单位提出。
当事人逾期未提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特殊规定
如果持有驾驶证的人在一年之内有二次醉酒后驾车且被处罚过的会被吊销驾驶证。
将机动车借给没有驾驶证的人,或者有驾照被吊销的人也会被吊销驾驶证。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超过规定的限速的百分之五十,则会被吊销驾驶证。
综上所述,吊销驾照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告知权利、制作并送达处罚决定书等步骤,并明确了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此外,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一年内二次醉酒驾驶、借车给无驾照人员或严重超速行驶等情况下,驾驶证将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