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程序主要分为 发文处理程序和收文处理程序两大类,统称为办文。
发文处理程序
拟稿:
根据需要,确定公文的种类和目的,明确写作要点和内容,进行初步构思和起草。
审批流程:
将起草好的公文提交给相关主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审批,确定公文的最终内容和形式。
核稿:
公文草案经过领导审批后,送交机要室或者文书室进行核稿,包括审查格式、用词、符号等是否规范,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签发:
由主管领导或负责人签署公文,确认公文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登记:
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印制:
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实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核发:
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
整理归档:
将已传达的公文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对。
收文处理程序
签收: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登记:
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初审:
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重点检查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等。
拟办:
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经过对公文进行认真的阅读分析,提出建议性的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者审核定夺。
批办:
即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对公文提出处置意见。
承办:
即有关工作人员按批办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
注办:
即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
包括组织传阅和催办,确保公文在多部门或多位工作人员中得到有效传递和阅读,并及时催办未完成的公文。
办结:
完成所有办理手续后,对公文进行最终处理和答复。
立卷:
将办理完毕的公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立卷,形成档案。
归档:
将已立卷的公文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日后查阅和核对。
销毁:
对不再需要保存的公文进行销毁处理。
这些程序确保了公文的准确、及时、安全处理,并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