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址建房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提交申请
向村委会提交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说明宅基地面积、地址、四至、建筑面积、层数等情况。
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由村委会核实并加盖公章。
乡级人民政府审核
村委会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提交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步审查,并公开审议结果。
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实地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
县级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递交给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将现场划定宅基地范围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竣工验收与登记
建设工程完工后,向乡镇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审核无误后,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建设者还需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获得产权证明书。
其他相关手续
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需征求四邻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意见。
建房户需提供原土地使用证,并且需要村民小组代表讨论同意。
建议:
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批进度。
与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每一步操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