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取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交警检验鉴定
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扣留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交通警察在扣留车辆时,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交付当事人,告知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委托检验鉴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如需延期,经批准可延长十日。
通知领取车辆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车辆。
领取车辆
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即可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和程序领取车辆。如果当事人逾期三十日未领取车辆,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车辆将依法被处理。
特殊情形处理
如果事故责任清晰,当事人已完成相应的行政处罚(如罚款、扣分等),处理完赔偿事宜,或提供了足额的担保,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车辆。
和解程序
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达成和解,走简易程序签订和解协议后,可以立即放车并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建议
及时关注通知: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交警部门的通知,了解车辆扣留期限及相关程序,以便按时领取车辆。
准备必要资料:在领取车辆时,应携带行驶证、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以便办理提车手续。
了解法规: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