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申报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需求上报: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公益性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符合专项债要求的项目,分别通过财政部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和发改部门国家重大项目库,将项目需求逐级上报至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地方。
项目入库:
申报后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登记入库工作(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
上级审核:
当地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入库后向上级(省级)发改和财政部门申报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列入债券发行项目储备清单。
额度分配: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发改、省财政厅审查项目情况,确认发债额度,由省政府审定。
债券发行:
在上级核定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由财政厅提出全年度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方案(或计划),并请债券发行机构安排发行专项债。
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做好债券发行,资金拨付。
还本付息:
按照债券发行时的约定,按期进行还本付息。
信息披露:
专项债发行后,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要求主动披露项目专项债券相关信息,包括发行信息、发行结果、付息信息、兑付信息、定期信息、重大事项信息等。
建议:在专项债申报过程中,项目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以便顺利通过审核并获得专项债券资金。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专项债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