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的任命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提名: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海关关长的候选人。
建议:
行政长官将提名的候选人建议给国务院。
决定:
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的提名和建议,作出任命决定。
以最近一次任命为例,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决定任命陈子达为海关关长,并免去何珮珊的海关关长职务。
总结起来,香港海关关长的任命程序是由行政长官提名,然后国务院根据提名和建议进行任命。
香港海关的任命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提名海关关长的候选人。
行政长官将提名的候选人建议给国务院。
国务院根据行政长官的提名和建议,作出任命决定。
以最近一次任命为例,2024年12月31日,国务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的提名和建议,决定任命陈子达为海关关长,并免去何珮珊的海关关长职务。
总结起来,香港海关关长的任命程序是由行政长官提名,然后国务院根据提名和建议进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