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民主推荐与考察
民主推荐,召开推荐会议,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会议无记名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
确定考察对象,制定考察方案,按权限审批方案,征求有关部门和领导意见。
任前审查与考试
对提报的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形成报告,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审定。
填写大量官方政府表格和非正式问卷,以便政府调查人员、道德官员和过渡团队/白宫提名工作人员评估候选人是否适合担任公职。
讨论与决定
党委或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属上级党委管理的,本级提出选拔任用建议。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公示与试用期
干部任职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15天。
中层干部提拔任职的,一般均实行试用期一年。
正式任命与监督
颁发“两书”(任命书、监督书),实现权责同步、监督同行。
对任命的人员进行任后监督。
其他相关程序
企业干部任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董事会研究(中层及副总经理以上)决定,基层干部由总经理会议研究决定,国企还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上级党委或者公司为本公司配齐领导班子。
制定本公司中层干部任免、考核、选聘相关办法。
根据业务和发展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方式选拔干部,如公开竞聘等。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干部任命的公正性、透明性和合法性,通过不同阶段的考察、讨论和公示,保障任命结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