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净利润分配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首先使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可以用以后年度的利润继续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在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后,按当年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当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可以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有限责任公司)或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配,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由董事会提出具体的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每股分红金额、分红形式(现金分红或股票分红)、分红时间等,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实施利润分配
根据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正式执行利润分配,向股东发放股利。
以上步骤构成了公司净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确保了分配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