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逮捕之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逮捕后,公安机关将继续进行刑事侦查,收集和调取证据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以确定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继续羁押犯罪嫌疑人时,会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检察院将审查案件是否符合逮捕条件,并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
一旦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将立即执行逮捕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公安机关侦查羁押期限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且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院审判
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将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羁押必要性审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整个程序涉及多个部门和多个阶段,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建议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积极了解案件进展,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