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调查
传唤: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询问。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询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询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决定
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公安机关需要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行
处罚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罚人,并告知其相关权利和义务。执行阶段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如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进行送达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按时交纳罚款等。
此外,治安案件还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和治安调解:
简易程序:对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清楚、行为人承认违法事实,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或者罚款超过50元而对处罚人没有异议的现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普通程序:包括立案、传唤、讯问、取证和裁决等步骤。
治安调解:对因民间引起的纠纷打架斗殴,可以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不处罚则结案。
以上是治安案件的基本程序,具体操作中还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