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火化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
如果是在医院或其他医疗机构去世,家属应凭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及时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并办理手续后火化。
如果在家因病去世,需要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办理注销户口
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开具的证明、有效身份证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机构签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拿到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后,家属需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殡仪馆查验和收取相关证件
家属需携带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殡仪馆,由殡仪馆查验并收取这些材料。
如果未能到行政服务中心销户开具居民死亡殡葬证,可先电话通知殡仪馆把遗体接到殡仪馆保存,但要凭居民死亡殡葬证、死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户口注销证明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处理事宜。
遗体整容与告别仪式
丧事承办人办完交费手续后,领取《遗体处理通知单》和选购的丧葬用品,移步化妆火化车间辨认遗体,举行告别仪式,告别仪式结束后确认签字火化。
火化及骨灰寄存
遗体火化后,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逝者身份证件及缴费发票,前往业务总台开具《遗体火化证》。
若需要保留骨灰,可以办理寄存,寄存地方在追思苑,收费参考价格表。
法律依据
火化手续的法律依据为《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遗体处理必须遵守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规定,火化遗体必须凭公安机关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建议家属在办理火化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严格按照流程操作,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