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步骤如下:
申请调解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受理调解申请
调解组织在接到调解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将通知双方当事人调解的地点和要求。
开展调解
调解组织会根据案情指定调解员或调解小组进行调解。调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调解协议的仲裁审查确认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
告知申请仲裁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经仲裁审查确认且不履行,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这些步骤构成了调解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主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