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领养程序规定如下:
联系跨国收养委员会(ICAB)
收养者需通过ICAB递交申请。
提交所需文件
申请表(Application Form)
承诺书(Undertaking)
信息数据表(Information Data Sheet)
自我报告问卷(Self-Report Questionnaire)
家庭调查报告(Home Study Report)
出生证明(Birth Certificate)
婚姻证明(Marriage Certificate)
司法部或其他相关政府机构的证明,证明收养人符合其国家的收养资格,并且被收养的孩子可以进入该国进行试养和长期居住
十岁以上亲生子女或收养子女的书面同意
健康及心理健康证明(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Certificates)
心理评估报告(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Report)
申请人资格
申请人需年满25岁
申请人需具备法律能力和财务实力来抚养儿童
领养程序
领养意愿人需亲自到领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领养登记
提交填写好的《收养儿童福利机构弃婴(童)意愿表》及相关材料电子版
通过全面的家庭评估,以评定是否适合成为领养父母
完成以上步骤后,领养关系才合法有效,领养人将获得相应的领养证书
这些规定确保了领养过程的正规性和被收养儿童的最佳利益。建议潜在收养者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并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以确保顺利完成领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