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劳动争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需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提供与争议相关的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争议事实、申请仲裁的请求和理由、相关证据及其来源等。
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在五日内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应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准备
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时,仲裁庭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然后进行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
对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仲裁调解
仲裁庭应在审理过程中进行调解,尽量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裁决与执行
劳动争议案件应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
申请劳动仲裁前,劳动者应仔细准备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劳动者应了解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便顺利完成申请。
在整个仲裁过程中,劳动者应保持与仲裁委员会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