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房的程序如下:
提出申请
由廉租房申请人(户主)持相关文件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政府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
审核
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公示
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登记与通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选房与签约
公示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按照顺序进行选房。选定房源后,申请人需与相关部门签订租赁合同,正式成为廉租房的租户。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
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