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白人的遴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荐或推荐:
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民可以自荐或由村(社区)“两委”推荐人选。
公示:
村(社区)“两委”汇总提出初选对象,并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
初审核实:
公示期满后,镇(街道)司法所对初选对象进行初审核实,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形成候选人名单。
任前培训与考核:
县(区)司法局组织对新遴选的“法律明白人”进行任前培训,并进行上岗考核。考核通过后,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并向市司法局进行备案。
动态管理:
对已任命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或因工作调整或离职的人员及时更换。
授予称号:
通过培训与考核后,统一授予“法律明白人”称号,确保每一名入选者都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责任心。
总结起来,遴选程序包括自荐或推荐、公示、初审核实、任前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以及授予称号等步骤,旨在确保选拔出的“法律明白人”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责任心,能够有效服务群众,提升基层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