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程序是指 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它具有以下特征:
法定性:
行政程序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而行,即要做到有法可依。这意味着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
多样性:
行政程序因通过多种法律形式规定,从而使行政程序分散于由众多的、具有不同等级效力的法律文件之中。这体现了行政程序的复杂性。
步骤性:
行政程序包括行政行为的步骤,这些步骤是行政活动必须经过的必经阶段,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时限性:
行政程序还规定了行政行为完成的期限,要求行政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行政活动,以保障行政效率。
顺序性:
行政程序明确了行政活动完成的先后次序,要求行政主体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行政行为的连贯性和公正性。
公正、公开和公平原则:
现代法治国家特别强调对于重要的行政行为程序加以规范化,以法定的形式设置若干程序规则和制度来控制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过程,体现公正、公开和公平的原则。
综上所述,行政程序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实施行政活动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旨在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