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如下:
申请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个人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受理
材料审核: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材料不完整,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审查
调查核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决定
作出结论: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以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
通知结果: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区人社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避免因未及时申请而承担不利后果。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情况下,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以便区人社局能够及时受理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