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落户程序规定如下:
基本条件
在宝山区缴纳社保或纳税连续满2年以上。
在宝山区连续住房满2年以上。
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年龄在18周岁以上。
额外条件
拥有安全、稳定的住房。
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或行业证件。
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经济状况良好,可支撑自己及家庭生活。
本人或家庭有实际的社会公共贡献。
有一定的社会经验,能够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申报材料
街镇或园区出具的申请资质破格情况说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需在2024年7月5日前通过一网通办或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完成信息登记,并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属地街镇或园区。
重点扶持用人单位的公司需注册并纳税,且本年度有实际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的需求,同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申报材料包括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荣誉佐证材料,需在2024年7月19日前提交至属地街镇或园区,街镇或园区在7月22日前汇总提交至区人才服务中心。
档案转递
人事档案在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取得上海市户口簿后,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档案转递:
递交上海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籍地址页以及本人身份证号页)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档案转递。
登陆上海人才网在线申请档案转递(https://www.shrc.com.cn)。
其他注意事项
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工作,其中2年内的判定是回国时间还是毕业后首次回国的2年内。
申请落户过程中如有子女出生的,申请人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中止办理手续,待子女出生并在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再申请。
建议:
申请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并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以提高申请成功的几率。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