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结束指的是 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由法院裁定结束执行程序。这种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人撤销申请:
申请人主动放弃执行请求。
法律文书被撤销:
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撤销。
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或者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这类案件的权利人去世,导致追索终止。
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裁定终结执行。
执行程序结束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权利消灭,不能再次依原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一经送达就立即产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就此结束。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终结并不等同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在某些情况下,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还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