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审计计划阶段
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审计工作方案。审计机关根据法定的审计职责和审计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应当服务大局,围绕政府工作中心,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审计资源,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审计实施阶段
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检查。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对象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此外,审计程序还可以包括以下环节:
筹备阶段
审计机关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审计对象、制定审计计划、收集必要的审计证据等。同时,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明确审计的目标、范围和时间安排等。
审前调查阶段
上级审计机关对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每个审计组实施审计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编制具体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终结阶段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审计机关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国家审计的完整流程,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