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探视孩子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当事人协商
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探望子女的方式、时间、次数等。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则可以按协议方式申请探视权。
法院起诉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或者协议后反悔,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止与恢复探望
如果父或母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强制措施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所需证件
申请探视时,一般需要出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及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监狱或看守所探视
如果是探视在监狱或看守所的亲属,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并可能需要提供与囚犯的关系证明,同时需要遵守监狱或看守所的探视时间和规定。
综上所述,申请探视孩子的程序主要是通过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并且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出示必要的证件。如果有特殊情况或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