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到开庭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程序:
开庭前准备
书记员核对仲裁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的身份。
仲裁员宣读仲裁庭纪律,包括着装、保持肃静、不得使用通讯工具等。
仲裁员报告庭审准备情况,如当事人到庭情况和身份核查。
宣布开庭
仲裁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宣布案由和仲裁庭组成人员。
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庭审调查
当事人陈述案件情况,提交证据,并进行质证。
仲裁庭提问,双方当事人回答,以澄清事实和法律问题。
庭审辩论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双方进行辩论,仲裁庭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开展辩论。
调解与裁决
仲裁庭征询当事人调解意愿,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庭将依法进行裁决。
庭审结束
仲裁庭宣布闭庭,当事人校阅庭审笔录并签名。仲裁员、记录人员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在笔录上签名。
此外,还有一些补充程序:
提前通知: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身份核实与纪律宣读:开庭时,仲裁庭会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仲裁庭纪律,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证据出示与质证: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
辩论与陈述:申请人、被申请人依次进行陈述和辩论,阐述各自的主张和理由。
调解与裁决决定:仲裁庭在庭审过程中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及时进行裁决。
这个程序确保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效率,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