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实名举报的程序如下:
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或本单位名称:
举报人在进行举报时,应当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或者代表所在单位的名称。
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人需要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如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举报人应通过纪检监察机关提供的渠道,如举报网站、举报信箱等,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交检举或控告材料。
遵循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
举报人应根据被举报人的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或部门进行举报,以确保举报事项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办理:
纪检监察机关会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在办理过程中保护举报人的权利,如保密权、参与权等。
举报人需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真实性负责:
举报人在举报过程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的事实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
建议举报人在进行实名举报时,详细填写相关信息,确保联系方式的准确性,以便纪检监察机关能够及时联系并处理举报事项。同时,举报人应保留好举报的相关证据和材料,以备后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