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处理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登记
纪检收到举报问题后,首先进行登记,并给领导过目,安排后续工作。
取证
按照领导指示,安排调查人员展开调查取证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汇报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并向领导汇报调查结果。
召开会议
纪委召开会议,审议案件,做出最终定性。
受理
案件承办部门对群众或组织直接检举控告的、上级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违纪者自述的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的线索材料进行登记,并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
这是立案前进行的初步调查摸底核实的活动,目的是通过初步核实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立案检查
立案是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其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对象的有关违纪问题经过初步调查核实后,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决定进行深入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的一种程序性活动。
调查核实
调查过程中,要查清被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条件,违纪行为的发展过程及情节、违纪手段、涉及的人和事以及有关问题的状况、以及造成的后果。
移送审理
凡属立案调查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调查终结后都要移送审理。在调查终结后,纪委对违规违纪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分文件、调查报告及本人检讨分别送一份到组织部门进行存档。
申辩
被调查人就被检举控告的事实和调查组经过查证认定的错误事实、情节、性质,申述自己的理由,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活动。
公诉和判刑
是最后确定落马贪腐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贪腐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
这些程序严格规范,确保公正处理,旨在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