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实用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事案件程序
立案:收到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后,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需迅速审查,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则立案,否则决定不予立案并说明理由。
侦查: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可先行拘留,符合逮捕条件的必须依法逮捕。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一个月。
审讯: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和证人的询问,讯问时侦查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必须在规定地点进行。
现场勘验与检查:对犯罪现场及相关地点进行勘验和检查,以收集证据。
民事案件程序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法院在符合立案条件后通知当事人交费,之后立案。
受理:法院受理案件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进行证据交换。
排期开庭: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需公告。
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
作出判决:根据审理结果,法院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程序
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
审查: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予以立案。
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等。
破案:查明案件真相。
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继续侦查完善证据:在侦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证据。
侦查终结:完成侦查工作,移送审查起诉。
经济案件程序
报案: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通过不同途径进行。
立案:公安机关受理报案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侦查:公安机关展开侦查工作,收集证据并查获犯罪嫌疑人。
收集证据:依法收集和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这些程序在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有所不同,但都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步骤,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案件。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当事人了解并遵循相关程序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