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诉讼程序的管辖是指 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范围的划分。具体来说,管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级别管辖:
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地域管辖:
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案件审理的分工。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被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则适用于特定类型的案件。
指定管辖: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案件都有管辖权时,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管辖。
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专门管辖:
某些特定类型的案件,如海事案件、专利案件等,由专门设立的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走诉讼程序的管辖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系统,旨在确保案件能够由最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