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修规内容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形成修订草案
用人单位需要事先形成一个修订草案,将需要增长、删除、修改的条款等详细写入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
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让员工提意见或方案。
用人单位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将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应当将修订草案提交全体员工进行讨论。
搜集与整理意见
搜集员工的意见和方案,并进行梳理、归类和总结。
在吸取员工所提意见和方案的基础上,深入修订、完善修订草案,形成修订的提议稿。
协商与定稿
就修订和完善后的修订草案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最终形成定稿。
用人单位有工会的,需要将修订的提议稿与工会进行协商;没有工会的,需要让全体员工选举职工代表,然后将修订的提议稿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公告与告知
通过平等协商程序确定的规章制度修订稿,用人单位还需要公告或告知全体员工。
这些程序确保了修改修规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保障了员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