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作出宣告票据无效(除权)的判决程序。这一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即特别程序。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会及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3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或在申报期间届满,判决作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应当出示票据,法院会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看该票据。
判决:
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除权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后续处理: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判决前申报权利,法院将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确权。
公示催告程序的主要功能是维护失票人的合法权益,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救济,并确保票据流通的安全。这一程序通过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从而解决票据权利归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