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铁项目建设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工程实施阶段
在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后,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批准后,依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建设。
竣工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
此外,项目立项阶段还包括以下步骤:
地方政府上报《关于建设XX铁路有关问题的请示》。
铁道部委托设计规划部门进行规划论证研究。
纳入铁道部路网规划图。
铁道部委托铁路设计单位启动设计方案竞选。
铁路设计单位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预审。
铁道部、地方政府联合向国家发改委上报项目建议书。
工程咨询公司对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建议书(立项)。
建议在实际项目推进过程中,各阶段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执行,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并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