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审判程序材料是指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为了启动或进行审判监督而提交的各种文件和证据材料。这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申诉材料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介、人民群众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的质疑、意见和情况反映。
法院和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错误裁判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纠正错案的议案。
司法机关在复查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错误。
再审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
其他相关材料
司法机关通过办案或者复查案件对错案的发现。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案外人的申诉。
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等对生效裁判反映的意见。
这些材料在审判监督程序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有助于启动程序,还可以为法院提供重新审理案件所需的信息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