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受刑审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 :有侦查权的机关接到报案、控告或者举报等,经过初查,认为符合“有犯罪行为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应当予以立案侦查。侦查:
侦查机关搜集有罪和无罪证据以及定罪量刑证据,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
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将案件整体移送到公诉机关,公诉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审判
庭审准备阶段:
查明当事人身份,宣布被告人涉嫌罪名,告知当事人和辩护人享有的权利等。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等。
举证、质证阶段: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阶段: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辩论。
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评议阶段:合议庭对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判决:
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有罪判决、无罪判决或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建议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充分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