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席审判程序有以下几个主要好处:
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缺席判决可以确保诉讼不中断,即使一方当事人无故不到庭,法院也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从而维护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司法效率:
缺席判决避免了因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而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提高了司法效率。
节约资源:
通过缺席判决,法院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从而节约了司法资源。
彰显法律权威:
无论当事人是否到庭,法院都将依法作出判决,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促进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
缺席判决可能促使当事人更积极参与诉讼,增强其法律意识,避免因缺席而承担不利后果。
及时解决纠纷:
缺席审判制度能够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及时解决纠纷,维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使刑事诉讼制度进一步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促进反腐败国际追逃工作:
缺席审判制度对于惩治腐败犯罪,尤其是追回犯罪资产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过缺席判决,法院可以依据现有的相关证据做出最终裁判,准确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避免不必要的调解:
由于被告不到庭,案件不能进行调解,从而避免了被告可能因调解而获得的让步利益。
综上所述,缺席审判程序在确保诉讼顺利进行、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资源、彰显法律权威、促进当事人积极参与诉讼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然而,被告在缺席审判中可能面临失去答辩权、部分利益损失、增加费用、被强制执行等风险。因此,在实施缺席审判时,法院需要权衡效率与公正,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