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罪不捕的情况下,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认为不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会遵循以下程序:
说明理由:
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并且如果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立即释放: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释放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救济:
如果当事人对检察院的做法认为不合理,认为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委托律师进行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这些程序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了司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